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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失收可获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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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在市农业局会议室,来自全市20多个镇区的农办相关负责人领到了一张特殊的投保单,这张由太平洋保险公司发出的保单将为全市的晚稻投保水稻种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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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今年6月份出台的《中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细则》,农户应承担保费。但水稻保险还是第一次在我市施行,因此,本次保险保费全部由市镇两级财政负担,保险金额按亩产量按保险标的所在镇区的前三年水稻平均亩产量的80%确定,而农户承担的20%部分暂不作承保。

  由市农业局核定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我市除了小榄、古镇外的22个镇区,每亩水稻核定产量最高是黄圃400公斤/亩,最低是三乡镇为341公斤/亩,按照80%的保险亩产量来确定,平均保险产量大概在每亩300公斤左右,即平均每亩保险金额约为720元。

  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说,在保险期内,投保水稻发生保险条款约定自然灾害(包括暴风、暴雨、台风、龙卷风、冰雹、寒露风、抽穗扬花期间的特殊天气等)和病虫灾害事故,导致保险水稻的全部损失或减产,达不到约定的保险产量时,保险公司按约定承担赔偿。

  这项计划得到了许多农民的支持,大涌镇在进行摸底调查时,一家投入上百万元的农业大户,在转行两年后听说由此政策,已准备再次投入水稻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