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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泉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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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公司 |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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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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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方式 |
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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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附险类别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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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类别 (按保险责任) |
重大疾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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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人群 |
18周岁---60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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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费方式 |
10年、15年、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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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限 |
保单生效日起— 被保险人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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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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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责任 |
身故保险金 —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八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天后被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中所列的任何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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