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行公司 |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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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地区 |
湖北:武汉、宜昌、枝江、当阳、荆州、洪湖、襄樊、老河口、枣阳;山东:济南、淄博、潍坊、临沂;黑龙江:哈尔滨市;河南:郑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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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方式 |
银行邮政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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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附险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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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类别 (按保险责任) |
重大疾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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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人群 |
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以作为投保人。凡年满十八周岁至五十周岁,身体健康、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同时有储蓄和保障需求的成年人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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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费方式 |
趸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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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限 |
5年、8年、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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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特色 |
守护健康额外享受癌症保障 保额之外返还保费附加红利 保单分红红利增值税收优惠 额外权利保单贷款解困救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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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责任 |
主险满期生存保障: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主险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于本主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我们将全部返还投保人已交付的保险费,本主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本主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全部返还投保人已交付的保险费,本主合同效力终止。
附加险癌症保障: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一年内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癌症,我们将全部返还投保人已交付的主合同的保险费,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效力同时终止。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一年后初次发生且经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癌症,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给付防癌保险金,同时全部返还投保人已交付的主合同的保险费,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效力同时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