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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世纪之交的中国保险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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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新世纪开始之际,在我国“十五”计划伊始和即将加入WTO的背景下,2001年1月16日,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中国保险学会联合主办、由美国纽约人寿国际公司和日本三井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协办的“中国保险与保险政策高层研讨会”在北京隆重召开。这次研讨会得到了全国工商联、国家计委、劳动及社会保障部、外经贸部、以及各金融监管部门的热情支持。全国工商联主席经叔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孙晓郁、中国保险学会会长何界生等出席了开幕式,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发表了题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趋势”演讲。中外保险界的最高人士和资深专家也在会上作了发言。有近200余家中外著名保险企业的代表以及银行、证券、基金等与保险相关行业和大专院校的著名专家学者出席了研讨会。这次研讨会对未来几年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状况、对外开放程度、监管模式与力度、中资保险公司改革等问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讨与交流,对我国保险业今后的发展和全民保险意识的进一步提高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并针对我国保险市场面临的新形势,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所面临的各种机遇与挑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本网站针对会议内容就此推出这一组报道,敬请关注。
  
  一、中国保险业的现状

  五十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年来,伴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中国的保险业有了飞速的发展。

  到2000年底,中国的保险业务收入已达到1595.9亿元,同比增长14.5%;截止2000年底,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3373.9亿元,比年初增加649.5亿元。从1980年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我国的保险业务收入以年均近30%的速度增长,远远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9.41%的年均增长速度。2000年的保险深度即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1.79%,保险密度即按全国人口人均交纳保费约为130元,都比上一年有所提高。

  在中国保险市场上,截至2000年底,共有31家保险公司,其中国有独资保险公司4家,股份制保险公司9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6家,外资保险分公司12家。保险中介机构从无到有,已成立保险经纪公司3家。另有30多家专业保险代理公司、5家保险经纪公司、3家保险公估公司获准筹建。此外,还有重新批准的兼业保险代理机构约6万家。约200家外资保险公司的代表机构在中国一些大中城市建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1999年11月18日在北京成立后,一年多来已先后在31个中心城市设立了派出机构,扩展了保险监管的覆盖面,加强了保险监管的力度。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于2000年11月正式成立,对加强全国的保险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保险市场秩序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经过20多年的努力,到上一个世纪末,中国在构造一个成熟的、健康的、规范的保险市场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以国有独资和股份制公司为主体,中国和外资公司并存,多家公司相互竞争;保险法规逐步健全,保险监管日益加强;保险公司内部经营机制渐趋完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一大批优秀的保险专业人才脱颖而出;保险业同金融业其他部门的合作已经启动;中国保险市场向着国际化的目标前进。所有这一切都为新世纪中国保险业的更大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2000年中国保险业取得的成就

  回首2000年,我们高兴地看到,这一年是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标志意义的一年。我国国民经济继续保持较快的发展势头,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顺利部署实施。西部大开发取得良好开端。我国胜利完成了第九个五年计划。我国继续实行对外开放政策,逐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领域,加速了关于我国入世的对外谈判进程,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2000年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辉煌成绩,而保险业作为社会的稳定器和经济建设的催化剂,发挥了它应有的作用,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江泽民主席2000年4月10日为《保险知识读本》的出版所作的重要批语中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保险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具有重要的作用。”江泽民主席“希望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保险的基本知识,努力研究和掌握保险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对保险事业的领导和管理,促进我国保险事业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遵照江泽民主席的重要批语,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2000年我国的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业界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培育保险市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发展保险业务、加强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赢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

  我国保险业在2000年所做的大量工作中,应当特别提到的有以下几项:

  (一)加强保险监管,健全保险法规。

  如上所述,目前保监会设立了31个派出机构,在全国范围内从从组织机构上加强了监管力量。在原有的保险法规的基础上,这一年保险监管部门又颁布实施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估管理规定(试行)》、《财产保险条款曲率管理智行办法》、《机功车辆保险费率规章》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等规章制度,对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发挥了有力的作用。

  (二)构建保险中介人市场,完善保险市场因素。

  和我国其他行业一样,保险中介入长期以来基本上处于缺位状态,不利于为客户提供方便周到的服务。在已经实行的财产保险兼业代理人制度和1992年之后实行的个人寿险代理人制度的基础上,2000年保险监管部门批准了—批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和公估行,其中有些已经建成营业,还有一部分正在积极筹建当中。保险中介机构的增加,对于完善保险市场结构,活跃保险市场交易,为保险各方当事人提供服务,都有重要的意义。

  (三)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改革有了良好的开端。

  众所周知,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国政府三年以前提出的三项改革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令人可喜的是,同有企业改革已经达到了预期的目标。而国有独资的保险机构,经过1996年以后的几次重组,机构的调整和重新设置也已经尘埃落定。从2000年年初开始,中国最大的两家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先后迈出了改革的岁伐,改革的总的思路和目标是:根据市场竞争的要求,调整公司的组织结构,增强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实力;把市场机制引入人事制度中去,进一步体现劳动差别和人才价值;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应当说、改革只是初步的,也是有成效的,但与既定的目标相比还有很大的距离、改革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四)保险创新开始浮出水面。

  创新是保险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特别是在知识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尤其如此。2000年,我国保险业界已经注意保险创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见诸于行动。

  产品创新:在我国通货紧缩、利率下调、证券市场日趋规范、投资渠道增多,扩大消费信贷、刺激内需,以及进行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情况